3.3.12 ***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及避难层划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3.3.13 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宜按照不同业态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3.3.14 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宜根据使用及管理需要分别设置电能计量。
3.3.1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设计中,供配电线路宜深入负荷中心,将配电所、变电所及变压器靠近负荷中心位置,安全应急方案,可降低电能损耗、提高电压质量、节省线材,这是供配电系统设计时的一条重要原则。
3.3.3 长期运行经验表明,用电单位在一个电源检修或出现事故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事故的情况,安全应急预案,且这种事故多数是由于误操作造成的,安全应急措施,可通过加强维护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来解决。
电力系统所属大型电厂其单位功率的投资少,发电成本低,而民用建筑设置的自备电源则相反,因此只有在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濮阳安全应急,才宜设置自备电源。
应急电源(应急供电系统)和消防电源有什么关联?备用负荷与消防负荷又是如何关系?这在电气设计中的步【负荷分级】就要面对。
因为不同负荷分级对供电电源的要求也不相同,所以理解上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设计依据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出自于《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的两个强制性条文:
3.0.3-1 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而所谓“备用负荷”即指上述条文所提及的“备用电源的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