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目的在于***应急电源的性和可靠性,防止正常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系统负荷送电而失去作用。例如,应急电源原动机的启动命令必须由正常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而不是由继电器的接点发出,因为继电器有可能误动作而造成与正常电源误并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宜设置自备电源:
1.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弃物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2.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濮阳安全应急,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3.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经济合理时。
4.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5.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电机组。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
6.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
由于蓄电池装置供电、切换时间短,安全应急演练方案,因此对于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且可采用直流电源者,可由蓄电池装置作为应急电源。如果特别重要负荷要求交流电源供电,且容量不大的,安全应急方案,可采用UPS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通常适用于计算机等电容性负载)。
对于应急照明负荷,可采用EPS应急电源(通常适用于电感及阻性负载)供电。
如果特别重要负荷中有需驱动的电动机负荷,安全应急措施,启动电流冲击较大,但允许停电时间为30s以内的,可采用快速自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这是考虑快速自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自启动时间一般为10s左右。
对于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是考虑其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大于电源切换时间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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